在澳大利亚(Australian),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(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)监控.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(AS/NZS)之外,ACA去年又承认103个其它标准,这些标准包括EN(European Norm),IEC(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ical Commission)和CISPR(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).
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,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1日起,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(EMI)强制性要求.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附合强制性要求,它们是:传导干扰、断续干扰(喀呖声)、射频辐射干扰;其余EMC试验项目不作强制要求,例如抗干扰、静电放电(ESD)、谐波、电压闪烁等.产品经检验后符合相关标准,可以贴上C-Tick标志.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,而且标志的高度不低于3毫米. |